由于國內計生政策的約束,近年來赴港、赴國外生二胎等現象逐漸增多。也由此引發了香港方面推出了限制“雙非”孕婦赴港產子的規定。深圳市人大在征求意見中,許多群眾對部分人前往境外生育第二胎以上的子女的情況反映強烈,認為極大地破壞了計劃生育國策的實施和社會公平,要求加強這方面的管理。
深圳不會放寬二胎 赴港生二胎算超生
據省人口計生委介紹,深圳有相當一部分戶籍居民到香港、澳門等地生育第二胎,甚至是第三胎子女。據香港政府統計處提供的資料顯示,“雙非”(即父母雙方均為非香港居民的大陸居民)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占到25%,這些子女出生后持港澳回鄉證回深圳隨父母生活,雖不在深圳入戶,但與深圳戶籍子女一起享受義務教育、醫療保險等待遇,群眾對此意見很大。
深圳市人大經過研究認為,鑒于深圳戶籍居民為規避計劃生育管理到境外違反生育政策生育呈蔓延態勢,如對此類行為不予征收社會撫養費,將對在內地超生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公民造成不公平。因此,《草案修改一稿》擬規定“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公民(港、澳、臺居民除外),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按超生處理。
晚育增加產假15天
擬推新規: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產假15天,男方可享受10天的看護假。
在對于深圳是否應該增加晚婚晚育假的問題上,有委員提出,增加假期可能會增加企業的負擔。而在征求意見中,許多群眾紛紛來電或者頂帖要求增加假期或者獎勵。
對此,市人大擬在二審的《草案修改一稿》規定:“職工實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男方可享受10天的看護假”。(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租戶超生房東無須“連坐”
擬推新規:出租屋管理人或者住宅出租屋業主應當提供承租人員的人口計劃生育信息。
在《深圳人口計生條例》草案的一審中,有關租戶超生房東“連坐”的問題曾引發了廣泛的爭議。租客超生為何房東也要挨罰?許多市民認為該規定不合理,加重了出租屋業主的責任,推卸了政府應該承擔的工作職責。
對此,經過研究,市人大在二審的《草案修改一稿》刪除了該條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