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必須訓斥”到“遠離訓斥”
家長中,就有這樣的人,認為訓斥就是教育。
甚至還有家長覺得不訓斥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
我可不這么看。
《廣辭苑》①中對“訓斥”是這樣解釋的:提高聲音的責罵。
可見,在“訓斥”一詞中是含有情緒的成分的。
但是,這樣的行為,有必要每天發生嗎?
在與孩子的生活當中,究竟有多少事,可以讓大人情緒化地提高聲音去責罵孩子?
如果孩子真的做了不可饒恕的事情,那么訓斥還情有可原。
比如說欺騙了誰啊、傷害了誰啊、做了低賤的事情啊、欺負了弱小等等。
但是,日常生活當中,大人用得著每天都扯著嗓門兒責罵孩子嗎?
如果有這種必要,那就說明這個家庭本身存在問題。
這種家庭的體制存在嚴重的問題。
在這種家庭中生活的大人們,陷入了“不訓斥孩子就不舒坦”的奇怪氛圍中。
換言之,也就是陷入了“訓斥氛圍”。
家長沒有創造出“無須訓斥就能解決問題”的良好環境。
我當班主任的時候,經常跟30個以上的孩子每天生活在一起,需要我“提高嗓音責罵”的事情,這10年里面基本沒有。
我一般用的只是:指示,指導,提醒,命令,等等。
然后,確認,評價,稱贊,等等。
將這些導入自己的家庭,導入自己的教育體系,確實需要花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