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身在職場的龍媽媽們該如何應對用人單位侵犯自己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婦女權益問題呢?連線中國之聲記者孫瑩,盤點法官提供的招數。
主持人:懷孕的女性都要進行例行的圍產檢查,單位可以按病假扣工資嗎?
記者:在商場工作的小王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還被扣發了季度獎金,法官分析認為,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相關解答還提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依照法律規定,孕期變崗位,雙方需協商。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主持人:有不幸流產的女性申請休產假,這受法律保護嗎?
記者:依據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還要提醒大家,孕期、產期、哺乳期沒有結束,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