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到了要及時獎勵
根據行為療法的理論,一種行為能不能建立起來,效果是關鍵。帶來效果的行為會保留下來,沒有帶來效果和帶來負面效果的行為會消失掉。
孩子做到了,家長視而不見,孩子會覺得做不做一個樣,以后就不會那么熱心地去做,對家長的指令聽而不聞。
有的家長認為,孩子聽話是天經地義的事,怎么還要“額外”的獎勵?要知道,孩子可不懂什么天經地義!他們只看效果。
所以說,獎罰是必需的。那么,獎和罰哪個更好呢?從“局部”的作用來看,獎和罰沒有區別。但是,從長遠利益和人格發展的角度來講,獎優于罰。罰可以消除不良行為,但是如果不去建立好的行為,行為的總量就會減少,變成“無所事事”。獎有利于建立好的行為,而好的行為多了,不良的行為自然就少了,因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另外,獎勵會使人變得樂觀、積極、自信、卓有成效,懲罰會使人變得悲觀、消極、自卑、一事無成。
前面提到,懲罰會導致說謊和作假。其實,獎勵也會導致說謊和作假,只是程度輕一些。所以,應該避免單純的獎勵。不要早上下一個命令,晚上回來檢查或聽匯報。也不要年初布置任務,到了年底來驗收。這樣會滋長“不誠實”的品性。應該把獎勵和監督結合起來,就是和孩子一起完成任務。從某種意義上講,和孩子“在一起”就是一種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