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的決心也很堅定。隨著同女兒反復多次地較量,我們與其說是習慣了她的這一套做法,不如說是對女兒竟不能理解父母的一片苦心而感到憤怒。以前女兒出走時的悲傷心境,現已變成了一定要讓她理解父母為什么這樣做的堅強決心。
第三天,女兒打來電話說:“讓我進家吧!”“你自己好好想想吧!”說完,我就放下了話筒。
我的語氣竟是這樣坦然。想當初,我們態度不堅定的時候,有時軟弱,有時發怒,有時甚至是哭泣乞求。但今天,我們具備了家長應有的堅強之后,父女之間的交談也就變得自然了。女兒啊,女兒,這樣的蠢事你究竟要干到哪一天為止呢?父母的心,你是理解的??!我在內心里已經相信女兒是理解我們的誠心了。這種自然的口氣,也許就是父親真摯的愛吧。
現在,我們不再是竹江先生的牽線木偶,也不必事無巨細都向竹江先生哭著乞求指示了,我們終于成為真正的家長,可以獨立思考,自己就能決定應當怎樣去做了。
初七早晨,天色蒙蒙亮的時候,派出所打來電話說:“你們的孩子來告訴我們,說她很想回家,但你們卻不許她進門。請你們馬上讓她進家!”聽口氣,警察很惱火。我盡量用平靜的口氣回答說:“我們是按照既定的方針在教育她,請你們讓她走吧!”警察一聽,猶如火上澆油,對我們吼道:“你們也算是做父母的?!”終于和我們吵了起來。吵了一會兒,警察一怒之下掛上了電話。
8點鐘左右,又接到警察署打來的電話,命令我馬上去一趟。
我們趕到警察署,把情況的前前后后都向科長講了,并請求他把由香里送進鑒別所。不料,科長一聽就火了:“簡直是豈有此理!孩子是自己來警察署請求保護的,我們怎能將她送進鑒別所呢?”
為了取得科長先生的支持,我大約用了1個小時的時間,將當時的情況及背景做了說明。由香里之所以跑進警察署、乞求警察幫助自己回家,不就是因為在她的心中升起了和我們相通的新的感情嗎?因此,我堅信,由香里即使去了鑒別所,最終仍會回到我們的身邊。
科長聽完了我的說明后,露出了一副似懂非懂的神情。這也難怪,我和妻子要求將女兒送進鑒別所,也是想盡快使女兒棄舊圖新,才邁出了這勇敢的一步。
最后,科長在我們的再三懇求下,似乎被我和妻子那自認正確的理由所打動,但又極不情愿地為我們辦理了由香里去鑒別所的手續。
根據少年法,孩子被送進鑒別所或少年教養院之前,先要到家庭裁判所接受審判官的審理,由這個少年法律機構的法官裁決是否應當送鑒別所或少年教養院。
但是,在家庭裁判所接受審理時,由香里一口咬定她是想回家,才去請求警察幫助的。她的申訴得到了審判官的認可。這樣,我們和女兒便一起回到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