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逐利成風 責任成口號
過度競爭和重復建設,這是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基礎薄弱的最大制約因素。現實中,制藥企業價格殺價愈演愈烈,許多企業面臨“賣針劑不如賣礦泉水”的尷尬境地。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制藥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求得生存而違法違規操作,帶來不容忽視的藥品安全隱患。
此外,在醫藥的研發投入也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據統計,國外制藥巨頭的研發投入一般都占銷售收入的15%左右,而國內醫藥企業的研發投入僅占銷售收入的1%-3%。以2005年為例,我國醫藥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只有43.4億元人民幣,而美國輝瑞公司當年的研發投入達到74.42億美元;一家公司的研發投入是我國全部產業研發投入的十幾倍。
反觀開篇提到的優卡丹,有媒體披露其東家仁和藥業廣告及代理費相當于當年度凈利潤的117.75%、58.3%、44.33%,而其技術開發費用分別為201.73萬元、464.38萬元、173.53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為0.21%、0.34%、0.08%,這樣的研發投入,不僅沒法跟國外藥企比,甚至遠遠低于國內醫藥企業研發投入的平均水平。在被曝對兒童肝腎存在毒性的質疑之后,優卡丹只是注重公關危機處理,卻一直回避問題的本質,“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數據”,說明恰恰正是他們缺乏基礎的藥物研發和試驗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