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空虛,思想枯竭,志趣低下,愚昧無知等,絕不會煥發和孕育出真正的愛。
――蘇霍姆林斯基
假如我們把體罰的原因,簡單地歸結為歷史傳統,或是歸結到家庭文化的專制上時,無疑意味著我們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
對于習慣于體罰的家庭來說,歷史上的傳統只是其實行體罰的借口,而所謂的專制,也只是一系列因素結合起來,最終造成的外在表征而已。
事實上,舉凡習慣于用體罰手段來教育孩子的家長,無一不擁有以下三大特征,而正是在這三大特征的綜合作用之下,才使得我們的家庭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呈現出簡單、粗暴、野蠻的特點。
所謂的三大特征,集中體現在懶、貪、蒙昧三大方面。
首先,大凡習慣于體罰的家長,無一不是懶惰的代表。
對于這一點,許多家長一定會感到憤憤難平,認為自己每天辛勤工作,用以換取家庭生活必要的開支,同時,在回到家之后,又要操持家庭生活中的瑣碎雜務,這其中的辛苦,都不是外人所能夠理解的。因此將“懶”的帽子扣在萬千家長頭上,無疑意味著對家長的莫大冤枉。
然而,當家長拋出這樣的觀點時,就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
首先,家長辛勤工作,賺取物質財富,本身就屬于應盡之責。對于任何一個社會成員而言,都有辛勤勞動的責任,而藉此獲得的收入,則是社會對于個人付出的回報,將這一點看成功績,無疑具有貪功之嫌。
其次,就操持家務這一點來說,更是一個家庭成員應當完成的職責。即便是在自然界的動物家庭中,成年動物也同樣要完成哺育幼獸的任務,撫養孩子成長,同樣是家長必須盡到的責任。更何況,對于家庭生活而言,即便沒有孩子的存在,也不可能避開這些瑣碎雜務。
我們在這里所說的“懶”,指的乃是在家庭教育中,出現家長心理層面上的怠惰現象。
眾所周知,教育孩子是一項非常復雜、需要耗費極大精力的工作,絕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企圖少付出精力的行為,都可以視為心理上的怠惰。
對于家長來說,體罰是最簡單的形式,甚至于不必親自動手,就可以在孩子身上發生作用,基于心理上的這種怠惰,使得我們的家長越來越熱衷于使用暴力,而不是心平氣和的說服教育,更不是長期的關注、關心與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