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法規,張海華顯然也很熟悉,他辯解說:《辦法》只是針對國內科研醫療機構,對個人行為沒有規定,所以對個人的代孕行為并沒有約束力。
張并表示,他們和“代孕志愿者”之間有協議,資料是保密的,一旦代孕完成后,會把所有的資料銷毀。“代孕處于法律和道德的邊緣,與法律并不抵觸。”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傅鼎生律師明確表示:代孕是違法的。他說,我國現有法律找不到有關代孕的任何法律依據,也就是說法律沒有規定代孕是可行的,所以其不可行。這與一般的民事行為不同,一般民事行為是法律沒有規定其不可行,所以其可行。代孕為什么特殊?因為生育繁殖涉及到人的身份關系,如果允許其存在,就會造成身份混亂,血緣系統難以識別,進而會危害到人類的未來。
不孕不育患者增加 有旺了代孕行業
傅鼎生教授認為,“代孕中介”的行為是違法的。世界各國法律普遍認為,生育權是身體權的一部分,不能作為商品進行買賣。我國法律規定,母子關系的確立,看出生而不是看血緣。也就是說,誰生的,誰就是母親。因此,客戶與“代孕中介”、“代孕志愿者”三方簽訂的協議不會產生法律效應,去尋找“代孕中介”的人,很可能錢財、孩子兩失。
同時,傅鼎生教授呼吁,對“代孕”,法律還是應該作出探索和明確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