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任何藥物,應經過醫師的同意,尤其在懷孕六至十六周之間的器官發育期,用藥更要特別注意。超過這段時間,胎兒器官發育雛型已大致完備,對藥物抵抗性也增加,可用藥物的種類與劑量就比較寬松一些,但仍應在醫師指示監測下使用比較安全。
◎如果您有任何其它內科疾病,如甲狀腺亢進、氣喘、癲癇、糖尿病、紅斑性狼瘡等等,應該等疾病在穩定狀況下,經醫師同意后再計劃懷孕。因為任何內科的疾病,在產前控制得越好,懷孕中就越不容易惡化,也較不會影響胎兒的健康。至于有需要在懷孕期間持續服藥控制病情者,也可向醫師請教此藥物是否會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切勿因害怕藥物導致畸胎而自行斷藥,這樣不但會使母親病情加重,更會間接危及寶寶的健康,愛之卻反而害之。
藥物對胎兒的毒副作用,除與藥物的種類有關外,還與孕期、劑量、藥物在胎盤的通透度密切相關。很顯然,胚胎期(孕2-8)對藥物最敏感,劑量越大,毒性越大,藥物在胎盤的通透度越大,對胎兒的危險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