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生孩子無外乎兩種方法:自然分娩或手術助產,手術助產又包括剖宮產、產鉗術、胎頭吸引術等。可是有的人生孩子卻把這兩種方法都用上了,也就是所謂的受了“兩茬罪”。于是,有些準媽媽便覺得與其受“兩茬罪”,不如直接剖宮產。對此,專家認為,這種說法有失偏頗。
即將分娩的準媽媽要勇敢面對兩茬罪
空軍總醫院婦產科沈婉英主任告訴記者,要想端正準媽媽對待受“兩茬罪”的心態,首先要讓她們明白剖宮產只是自然分娩的一種補救措施。一般地說,當孕婦存在諸如骨盆狹窄等明顯的剖宮產指征時,或者當胎兒或母親出現危急情況時,醫生會果斷地選擇剖宮產或其他助產手術。比如:當胎兒過大,母親骨盆無法正常通過胎頭,即相對頭盆不稱時;胎兒出現宮內缺氧,需要短時間內結束分娩時;母親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或其他嚴重的合并癥、并發癥,無法承受自然分娩時等等,這些都是做剖宮產的適應癥。也就是說,只有出現剖宮產的適應癥時,才能進行剖宮產,為了怕受“兩茬罪”而選擇剖宮產顯然是不明智的。
沈主任對自然分娩及手術助產作了辯證的分析。首先,分娩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決定一個產婦采用何種分娩方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產婦正常臨產后,在產程進展到一定時候出現了以上所述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結束產程而進行剖宮產,是產程進展的需要,是保證母嬰安全的一種必需措施,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是受“兩茬罪”準媽媽們也要勇敢地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