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胎教對孕婦甚至是胎兒是否有用,究竟有多大的用處,需要一個科學的論證。丁宗一教授指出,一個科學的、嚴謹的論證過程首先要經過設計實驗,然后找出處理數據的統計學方法,最后明確它所驗證的因果關系。
從80年代初提出胎教至今,已有20多年,但這期間,所謂的一些胎教的專家很多只是通過沒有嚴格設計的觀察得出結論,沒有合格的研究報告,也沒有在國家權威醫學雜志上以論著的形式發表。這樣看到的效果并不足以證明那就是真正存在的現象。這里必須經過嚴格的因果關系論證。也就是說,別人(包括世界不同地區的研究人員)再重復你介紹的方法時,也同樣獲取了類似的數據,它所呈現的那些規律要經受時間、空間的考驗。
丁宗一說,一般來講,醫學中的理論、技術和藥品,要用于人類,首先必須經過動物實驗,在沒有問題的基礎上,再進行臨床的3期驗證,證明有無毒副作用,最后才可能得到學術界的認可和有關部門的批準。如果沒有經過這樣一個嚴格的過程而直接用于人,也是違反醫師道德法則的。
丁宗一指出,研究胎教的人所介紹的國外材料大多沒有具體文獻,他們的宣傳材料中往往用“國外有資料表明”的字樣一帶而過。事實上,嚴肅科學研究的結果,必須在國際或國內權威學術雜志以論著形式發表,才可被引用。其用來論證的數據應該有嚴格的定義和解釋。
進行音樂胎教,所選取樂曲的入選標準是什么?音量應該是多大?進行撫摸胎教,所用的撫摸的力度又是多大?這些都應有一個明確的、可度量、可重復的數據。有些胎教專家指出,音樂胎教的音量和撫摸胎教的力度應該是適中的,那么,這個適中又應該如何去衡量?其正常值是多少?是怎樣制定的?何時頒布的?是按某一年齡孩子的標準?還是成人的標準?
丁宗一還指出,目前從事胎教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人大多是婦產科的臨床醫生,按照我國醫師法規定,行醫者必須是職業醫師,他所采用的方法要經過科學的論證。但實際上,現在從事胎教的人并沒有胎教的醫師執照。如果將胎教歸于婦產科,婦產科里是否包括胎教的技術呢?這都需要科學的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