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2歲的孕婦李麗云原是長沙電影學院的大學生,2004年曾因與家人鬧別扭自殺,被肖志軍救下,從此跟隨了相貌平平、居無定所的肖志軍到北京打工。3年來,肖志軍換過很多工作。為了解決生孩子所需費用的問題,肖志軍讓李麗云跟著自己去洗碗,導致懷孕的李麗云患感冒并引起嚴重肺炎。在小診所無法治愈的情況下,到了北京市朝陽醫院京西分院。
相關報道稱,北京市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呼吸科主任楊汀在接診后,診斷李麗云感染了重癥肺炎,當即建議李麗云住院,隨后被轉往產科二病房。醫生發現孕婦及其體內胎兒均生命垂危,需要立即進行剖腹產手術,才有可能救活孕婦和胎兒。但肖志軍拒絕簽字同意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他說:“她只是感冒,好了后就會自己生了。”
據院方介紹,為確認其精神沒有異常,醫院曾調來神經科醫生,確定肖志軍思路清晰,精神毫無異常。醫院在急救過程中,一面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系其家人;一面上報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但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
當晚7時20分,患者李麗云死亡。
事件發生后,當事的各方對此事的過程及緣由各持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