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前體檢過程中,女性尤為要注意自己的心功能是否正常,如果心功能強,那么生孩子帶來的健康風險就會小很多,因為孕育期間,胎兒在母體的成長,需要女性擁有一個強壯的心功能。
婦女妊娠期間,母體各系統發生一系列適應性的變化,心血管系統也不例外。正常孕婦懷孕以后,由于要擔負胎兒的生長發育,心臟負擔增加,表現為心臟增大,心率加快,血容量及心臟排出量增多,這些負擔在妊娠三十周左右達到最高峰,以后一直持續到分娩。
這對正常的孕婦來說,是可以勝任的,但對患有心臟病的孕婦來說,如果心臟的功能原先已有減退,則往往在妊娠的晚期、分娩期或產后,因不勝胎兒負擔而出現氣急、唇色發紫等心力衰竭的癥狀。一旦發生心力衰竭,就有生命危險,這也就是為什么直到現在心臟病還是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據某醫院婦產科統計,近10年來產婦死亡的原因中,心臟病占第二位。所以,有心臟病的婦女必須慎重對待生育問題。
醫生對患心臟病婦女的生育問題是怎樣考慮的呢?據統計,患心臟病的孕婦中以風濕性的最多,其次為先天性的、貧血性、高血壓性的心臟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能不能懷孕,要不要人工流產,問題不在于患了什么樣的心臟病,而在于平時心臟的功能狀態。
心臟功能會影響妊娠 甚至能否順利生育
根據心臟病對體力活動的影響,一般將患者的心臟功能分為四級:Ⅰ級病人能勝任一般體力活動,如走路、洗衣、做飯等。Ⅱ級指能從事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如進行日常體力活動時有心跳加速、氣短和疲勞感。Ⅲ級指從事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稍微活動即感心跳氣短,但安靜休息時沒有不舒服的感覺。Ⅳ級指在安靜休息時也有心跳、氣短癥狀,睡覺時躺不平,必須墊高枕頭或半臥位,肝臟腫大和下肢浮腫等。
心功能屬于Ⅰ級、Ⅱ級的婦女可以生孩子。屬于Ⅲ級和Ⅳ級的婦女,原則上不可以生孩子。婦女無論患哪一種心臟病,決定懷孕之前或發現已經懷孕,都應立即找產科醫生或內科醫生進行檢查,以確定心臟功能情況,分析它能否經受住妊娠和分娩增加的負擔。如果病情不允許,則不應懷孕,如病情許可繼續妊娠,則應預防心力衰竭的發生,定期找醫生進行檢查和治療。
小編語錄:如果你的身體較弱,心功能不強,那么就需要作出一些調整,切不可在有病情的情況下,受孕生子,風險過大,會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