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待產時忌害怕和精神緊張
有的婦女甚至不顧自身有病,也不考慮將來嬰兒是否畸形,盲目反對引產,這樣可能造成更壞的結果。有以下情況的孕婦必須引產。
(1)患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病癥發生在妊娠的中期和后期,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蛋白尿、下肢水腫,經過治療后病情無好轉,孕婦繼續妊娠容易發生抽搐(子癇),或胎盤與子宮壁在胎兒娩出前分離(稱之胎盤早剝),從而引起子宮內大出血,發生胎兒缺氧窒息,甚至有胎兒死在宮內的危險,應及時引產,誘發子宮收縮,促使早些分娩。一旦胎兒娩出,病因就去除。
(2)患慢性腎炎
妊娠后加重腎臟負擔,孕婦出現臉面浮腫,從體內排出大量蛋白,使胎兒在宮內生長遲緩,胎兒比正常孕月的胎兒小。妊娠后期,如果腎炎癥狀不能得以控制,并有加重的趨勢,在胎兒可能存活時,應積極引產及早分娩。
?。?)妊娠合并羊水過多
子宮底急驟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臟移位,常使孕婦感到心悸、憋氣,不能平臥,影響睡眠和飲食。如確診胎兒畸形(羊水過多常并發胎兒畸形),應立即終止妊娠,進行引產以減輕母體負擔。
?。?)胎死宮內
如果孕婦發現胎動消失,經醫生檢查診斷胎死宮內者,應引產及早排出死胎。
?。?)過期妊娠
妊娠超過42周或發現孕婦體重、腹圍和子宮高度不再增長或增長很少,胎動少,有時發現胎心變得快慢不勻,表示胎盤功能已不足以維持胎兒在宮內繼續生長的需要,應當用引產的方法,使胎兒盡早離開母體。
?。?)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
孕婦患病繼續妊娠對母嬰不利,而宮頸已具備分娩條件的,可用引產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