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癥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生二胎的辦理條件
生育第二胎需要辦理的手續:
先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具體部門是人口計生科)。
提交基本證明材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該證明文本由計生科提供)和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是指:如果要反映你們夫妻是獨生子女,就應當提供你們夫妻“本人是獨生子女的聲明”。
提出申請后,需經區、鎮(街道)兩級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才可以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