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會在藥品的說明書里看到“孕婦慎用”這四個字,而幾乎所有的孕媽媽都會將這四個字奉如圣旨。但是,是不是孕媽媽吃了這些藥,就一定會對寶寶造成傷害呢?“孕婦慎用”的藥就一定是孕媽媽的禁區嗎?
那么,在哪些情況下我們真的需要“慎重”對待這些“孕婦慎用”的藥品呢?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根據藥物對動物和人類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險,將其分為5類,稱為藥物的妊娠分類,簡稱FDA分類。可供孕媽咪們參考。
“孕媽媽慎用”藥品5大原則
第一類:早孕期用藥,經臨床對照研究未見對胎兒有損害,其危險性極小,如多種維生素。
第二類:動物實驗中未見對胎兒有害,但尚缺乏臨床對照研究;或動物實驗中觀察到對胎兒有損害,但臨床對照研究未能證實。如一些抗生素、青霉素族、頭孢類等。
第三類:動物實驗中發現對胎兒有不良影響,但在人類還缺乏充分證明或動物實驗中亦缺乏充分的對照研究。如阿司匹林等。
第四類:有證據表示對人類胎兒有危害,但臨床非常需要,又無替代藥物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后使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類藥物。
第五類:對動物和人類均具明顯的致畸作用,其危害性遠超過其可能獲得的任何有利效果, 這類藥物在妊娠期禁忌使用。如抗癌藥物、避孕藥等。
“孕婦慎用”5大原則——
原則一、隨意用藥很危險
藥物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原則二、可用可不用應盡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原則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