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網特稿】為了便于計生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各種服務,外來人員必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那么,什么是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什么辦理條件呢?怎么辦理婚育證明呢?廣東出臺新規,能解決辦證難問題嗎?接下來,媽媽網小編為您解惑。
《婚育證明》能夠在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間起到互通信息的作用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于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咨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其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地:
(1)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核實,流動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4)已在現居住地購買住房的,并辦理《住房產權登記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