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齊三證 即時辦理
按照廣東的貫徹新規定,群眾辦計生證所需材料,能精簡的盡量精簡。除身份證、結婚證等必需證件外,通過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或省際協調溝通等能證明當事人婚育情況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
新規提出,擬在廣東現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夫妻要辦理“準生證”,只需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和女方的廣東省居住證等“三證”,在現居住地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政務綜合服務中心辦理即可,不需再回原籍地。
新規要求,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要即時辦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還將辦理“準生證”時間由懷孕后三個月至生育前,調整為懷孕后至生育前,這給準爸媽們提供了更充分的辦證時間。
可以代辦 可上門辦
新規還明確提出,實行首接責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務到底,不得推諉。戶籍所在地不得因當事人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而不辦理計生證。對確實無法查明當事人婚育狀況的,應依據當事人的承諾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新規還倡導個性化服務: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托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者,基層人口計生機構應主動上門辦。而社區、村(居)委也要發揮作用,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制。同時要推進服務平臺前移,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居委直接為群眾提供辦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