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網特稿】居住證是現代中國城市管理的一個新方式,居住證已經逐漸取代我國的暫住證,成為城市人口管理的新模式。從暫住證到居住證,我國的城市管理經歷了怎樣的變遷?為何居住證會取代暫住證的地位?居住證和暫住證有何不同?下面和小編一起來學習。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積極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有益經驗。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島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證
發展:從暫住證到居住證
1984年,深圳開始實行暫住證制度。然后從上世紀80年代中國多數大中型城市陸續實行,直到今天,一直是大多數城市對非本地戶籍人口實施管理的主要辦法。暫住證經歷過3種版本,最早的暫住證是多頁手寫的證件形式,比較容易被偽造;后來采用IC卡形式的暫住證,可以機讀,內含較多個人信息,但由于成本高,制作周期長,給外來務工人員帶來不便,同時在過程中,許多功能由于實際情況限制,很少發揮作用。2003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后,暫住證制度的強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甚至發生抵觸,暫住證成為社會學及法律學專家聯合“聲討”的對象,當年少數城市開始取消暫住證制度。
城市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的大趨勢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為落戶的基本條件,逐步放寬城市戶口的遷移限制。不過在這個過程中,類似北京、上海這樣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論難以自拔:一方面,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需要對二元結構進行改革;另一方面,一旦戶籍制度有所松動,戶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區,越可能面臨外來人口蜂擁而入。擺脫這一兩難困境絕非易事,因為除了考慮外來人口的強烈需求,還需要考慮以城市居民的變革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