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確定病假日工資標準確定病假日工資標準后,并不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70%÷20.92(天)”。
最后,確定病假日工資是就按照這個標準乘于請假天數來算病假工資,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工齡來算。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
具體計算方式為:
職工患病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疾病休假
工資計算:
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
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
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予以剔除。職工患病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
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
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
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的60%計發;
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的70%計發;
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的80%計發;
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的90%計發;
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的10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