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對孕婦和胎兒所作的臨床檢查,稱為產前檢查。由于胎兒的生長發育,孕婦身體各系統出現一系列相適應的變化,若超越生理范圍或孕婦本身患有某種疾病不能適應妊娠的改變,則孕婦和胎兒都可出現病理情況。
產前檢查,可及早發現并防治合并癥
產前檢查
通過產前檢查,能夠及早發現并防治合并癥(孕婦原有疾病如心臟病)和并發癥(孕期后發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及時糾正異常胎位和發現胎兒異常,確定分娩方式。
通常在懷孕后12周應做體檢,為了自己和寶寶健康,孕期女性一定要定期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
但是,盲目的檢查是會“打擾”胎兒的
準媽媽由于擔心自己腹中的孩子健康,又沒有什么經驗,很容易過度緊張,這樣對孩子的發育不利。產檢也應適時適度,孕期產檢應在醫生指導下合理安排。盲目、頻繁地做B超檢查,有可能對胎兒造成不必要的“打擾”。
那么孕婦到底要做幾次B超、選擇在哪個孕周做才合適?這些都要由醫生根據各人的具體情況而定,沒有絕對的規定。但是,醫生推薦和建議全妊娠期無高危因素者最好至少接受4~5次超聲檢查,時間點和檢查的主要“看點”大致如下:
第一次超聲檢查:在孕6~8周,主要是排除或及時發現異位妊娠(宮外孕)或異常妊娠(葡萄胎等),了解胚胎是否存活;
第二次超聲檢查:在孕11~14周,主要是做胎兒NT測量,結合孕婦血清血檢查,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度;
第三次超聲檢查:在孕18~24周,主要是系統篩查胎兒發育及診斷胎兒致命性畸形,包括無腦兒、腦膨出、開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致命性軟骨發育不全。此次超聲檢查尤為重要,因為,胎兒發育至這個時期,胎兒在子宮內所占的空間不太多,活動的空間較大,胎兒的活動較為舒展,超聲可以通過多個觀察角度觀察到胎兒大部分的器官形態結構,篩查排除胎兒畸形;
第四、五次超聲檢查:在32~38周,排除一些在妊娠晚期才出現的胎兒發育異常,了解胎兒的位置、胎盤位置及成熟度、羊水的多少等;判斷胎兒有無臍帶纏繞、繞頸幾周及繞頸松緊等情況,而且還能了解臍帶的血流情況,評估胎兒宮內的安危。對臨床醫生選擇分娩時機及方式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