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網特稿】懷孕本來是讓人高興的事情,可是不少準媽媽卻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終止妊娠,這對于她們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但是為了保全媽媽的身體,醫生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會提出這項建議。那么哪些情況需要終止妊娠,術后又需要注意什么呢?
哪些情況需要終止妊娠
哪些情況需要終止妊娠
1.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簡稱妊高癥,是懷孕5個月后出現高血壓、浮腫、蛋白尿等一系列癥狀的綜合征,嚴重時會出現抽搐、昏迷甚至死亡,醫學上稱為“子癇”。年輕初產婦及高齡初產婦、有家族史,如孕婦的母親有妊高征病史者患妊高癥的幾率更高,發病時間一般是在妊娠20周以后,尤其在妊娠32周以后最為多見。
妊高癥患者常表現為頭痛頭暈,惡心嘔吐,視力模糊,上腹部疼痛等,嚴重的可在產前、產時或者產后發生抽搐、昏迷。一旦孕婦出現妊高癥,必須要及時治療,若是治療無效,則建議孕婦引產。
2.慢性腎炎患者
慢性腎炎患者懷孕易使腎功能進行性減退,如果懷孕前或懷孕早期已存在腎功能減退,后期多數會發生尿毒癥,幾乎是不可能正常妊娠和分娩。因此,慢性腎炎活動期、慢性腎炎伴有嚴重高血壓、慢性腎功能不全的婦女不宜生育。
但是也并非所有慢性腎炎患者都不能懷孕。經過腎臟活檢認為,腎臟病理類型是微小病變、輕度系膜增生或者輕度膜性腎病,沒有明顯的腎間質損害和血管病變的患者,在嚴密醫療監護觀察下可以懷孕。不過這些女性懷孕后要積極復診,在孕前期應每兩周到腎內科復診一次;32周以后每周一次。如發現腎功能進行性下降而且通過治療不能逆轉,則應立刻終止妊娠。
3.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者
一般來講,糖尿病患者的懷孕問題,應該由產科醫師和內分泌科醫師經過協商后決定。因為懷孕會使糖尿病的病情加重,容易導致妊娠高血壓綜合癥,嚴重的還會發生胎死宮內的情況。此外,患糖尿病的孕婦,胎兒往往較大,容易出現難產、死胎。即使順利娩出,也容易出現新生兒低血糖癥和呼吸困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