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早就有“三歲看大,七歲看老”的說法,這與西方近代的心理學的一些有關理論驚人的相似。讓我們具體地看一看早期經歷是如何影響人的一生,特別是人的擇偶和婚姻關系的。
童年經歷--造就日后的性格和戀愛方式
一、依戀期:(0-18個月)
當嬰兒出生前,母親的子宮為他提供了一個安全和舒適的生活世界。但是當他與母體分離后,即面對著一個陌生的世界,這一切都使他感到自己生存受到了挑戰。如果他在需要的時候立即能得到母親的奶頭和懷抱,他便感到回到了原來安全舒適的母體里。在這一階段,生存是嬰兒生命的全部目的,對母親的依戀也就成為他的最基本的需要,如果這一需要不能得到滿足,即造成了嬰兒的心里傷害。由于嬰兒對依戀的需要得不到滿足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人格類型并伴隨他們終生。
(1)兒童:對遺棄的恐懼
一些母親對孩子依戀需要的反應不穩定:有時候能滿足孩子的需要,而有時候則不能。這樣的孩子不能建立起一個穩定的安全感,他一方面使出全身解數,努力地用哭鬧吸引母親的注意,從而使自己的依戀需要得到滿足,另一方面卻又為自己受到冷遇而感到憤怒。母親成為他的愉快與痛苦的同一源泉,他在生理和情感體驗上的愉快、滿足與憤怒、傷心交替出現,因而形成了他對母親的愛和恨并存的矛盾情感。
成年:依戀型人格
如果依戀兒的處境不能在后來的成長階段中得到改變,他們在這一階段中沒有得到的需要將會成為其基本人格特征而伴隨終生。在成年之后他們對依戀的需要始終存在,當他們進入了一個親密關系時,這種依戀傾向就會突出地表現出來。現他們在親密關系中的矛盾的中心不滿就是:“當我需要你的時候,你總是不在。”
他們對親密接觸的要求似乎永無止境,每當他們認為自己被對方忽視的時候,便會感到被遺棄,就會憤怒,就會恐懼。他們往往表現出強烈的占有欲,要求對方時時刻刻的關注,不能容忍絲毫的忽視和冷遇。他們總是在埋怨對方對自己不夠關心,辜負了自己的愛,并總是試圖用生氣,吵鬧,和威脅等手段來迫使對方來關心自己,滿足自己的心理需要,這和他們在嬰兒時期用哭鬧的方式來獲得母親的關心是一樣的。由于強烈的不安感和對遺棄的的恐懼,他們心中充滿了嫉妒和猜疑,無論對方如何表白,他們還是難以給對方以信任。生氣,哭鬧,吵架,猜疑嫉妒都是他們表達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