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羅斯對家長們的希望是,選擇D。 “D選項的內容基本上是讓你首先照顧好自己,然后將部分能量貢獻給你的伴侶,最后照顧好你的孩子。 ” “個人第一,伴侶第二,父母第三”的模型,是格羅斯認為目前最健康的家庭模型。
當然,現實生活并不等于模型,不可能完全像模型一樣去運作和執行。現實中,我們大多數人都會在不同的模式之間轉換。有時孩子是第一位的,其他都是次要的。比如,當孩子在面臨重大考試時就有優先權,這時家長會原諒他的小毛病,不給他施加壓力,并確保他的多數需求能夠得到滿足。有時要把孩子放在一邊,而把一方伴侶放第一位,比如當伴侶工作最忙碌的時候,就有一定的優先權。
好的家教是讓家長變得“多余”
讓家庭文化和結構發揮作用
很多家長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都會感到精疲力竭,這當然不是一個好的預兆。原因之一,可能是家長無意中扮演了“獻身者”的角色,為了孩子和家庭忽視了自身需求;原因之二,可能是過于偏重于家庭教育的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向其他方面的求助。為了確保“有效教養”,格羅斯提出了家庭教育的三個重要因素:家庭文化、家庭結構、溝通工具與技巧。
其中,家庭文化包括價值、氛圍和教養方式。希望孩子茁壯成長的家長,首先要確定家庭文化是積極的、愉悅的和能給予支持的。值得一提的是,家庭文化早在孩子出生之前,當夫妻進入婚姻時就開始形成了,夫妻的個性特征和相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家庭的家庭文化。如果夫妻相處和睦,互相尊重,也會為未來的家庭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礎。所以有這樣一種說法:如果一位丈夫不尊重他的妻子,那么他的孩子就無法真正尊重他們的母親。
家庭結構則包括家庭儀式、家庭慣例、規則和界限,等等。格羅斯解釋說,有效的家庭通常是有秩序的,并且對于家庭結構有相同的看法;家庭慣例顯而易見,特別是早上、放學后、吃飯時和睡覺時的活動,這些慣例使得孩子可以預知自己該如何做,他們容易表現得更好;家長們會利用儀式,獲得交流和教育機會的最大化;規則和界限是一致的,孩子知道應當期待什么,并且理解家長會使用公平和合理的結果來促進家庭成員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