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獨生子女證》注意事項
1、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父母要先為孩子上好戶口。符合領證條件者,填寫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一式兩份,分別由雙方所在單位簽名并蓋公章。
2、持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在女方戶口本所在地辦理《獨生子女證》。如系外地調入上海換證者,還需帶原來的《獨生子女證》。
3、手續資料齊全的話,當天就能取證。
4、辦理《獨生子女證》完全免費。
5、以下情況不允許辦理《獨生子女證》:收養或生育二個孩子或以上;子女留在國內,父母雙方已經移民出國或在國外工作;未婚生育后不再結婚的;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孩子均已死亡的;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并繼續享受)。
辦理獨生子女證注意事項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但子女的常住戶口并非在本市。這種情況要經過子女常住戶口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村委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后,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要分別到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相關證明后,再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部門辦理《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