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1:監管弱,被拐人群流動兒童居第1位
隨著大量農村人口進城務工,形成了大量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外出務工的家庭由于忙于生計,居無定所,對孩子的監管較弱,給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機。
犯罪團伙組織嚴密,分工細致,拐騙、中轉、接送、販賣兒童各個環節均由專門人員負責,形成了“拐、送、銷”的罪惡產業鏈。
由于滋生犯罪的土壤尚未徹底鏟除,重男輕女、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在一些地區仍然根深蒂固,這使得以販賣男童為主的拐賣兒童犯罪在一些地方仍呈多發態勢。
針對買方,專家也建議將“購買被拐兒童罪”寫入刑法,有效打擊“買方市場”。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時,買方只要不阻礙解救或虐待被拐兒童,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處理方式難以有效震懾買方,客觀上導致買方市場長期存在,買賣兒童屢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