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網特稿】三八女人節,有人歡喜有人憂,在別人曬自己放半天假還是一天假的時候,有一位女同胞直接告訴大家,誰都比不過她假長——無限續假!哪個公司這么好福利?原來她懷孕了,公司直接“送”了她孕期長假(不過沒有工資的),她就拿著最后一個月的薪水和三八婦女節發的一百元超市卡回家了!
無獨有偶,網上曝出另一位女同胞的經歷——從7000元到2300元!這是汪女士懷孕后工資第3次“跳水”,她是一家保險公司的銷售服務部經理,自從懷孕后,崗位一調再調,工資一低再低,到最后公司直接以口頭告知方式將汪女士辭退!于是汪女士打起了官司,法院判決她的“老東家”支付相應的工資差額及賠償金。
對此判決,保險公司也不服呢,表示汪女士經常遲到、曠工、早退,合同也應該保護公司用工方的利益。
最后的結果是:維持原判,公司要向汪女士支付兩萬左右的賠償金。因為公司《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