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網特稿】相夫教子、與世無爭,是舊社會賦予傳統女性的形象。可到了現代社會,更多的女性投入到各個行業中,樹立起獨立、堅強的職場女性形象。然而,身為女性,都難以逃避懷孕、生子?,F在越來越多職場媽媽遭遇了職業危機,在職場上被邊緣化。以背奶媽媽為例,不公平待遇在她們身上頻繁發生。那么,作為職場背奶媽媽,應該如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遭遇不公平職場待遇,背奶媽媽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
媽媽權利一:一天一小時哺乳假
【事件回放】小微今年3月份休完產假重返工作崗位,因為知道職工在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時的哺乳假,她就每天比別人晚一個小時到公司。一個星期后,人事部的領導找到她進行“批評教育”,說她天天遲到,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熱情。小微解釋,她那一小時休的是哺乳假??晒颈硎?,哺乳假已經算到小微的產假里休完了,重新上班后就不能休哺乳假了。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維權攻略】據小編觀察,雖說法律規定了哺乳期媽媽每天有一個小時哺乳假,但很多公司由于業務性質不同,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例如有的公司不建議媽媽休哺乳假,但會作出適當的金額補償;有的公司按照規定早晚讓媽媽回家哺乳;有的公司傾向于讓媽媽下午提早一個小時下班,而不允許分兩次哺乳……
小編認為,在懷孕前,準媽媽就應該向公司了解其在這方面的規定,并且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事先與公司協商好,你的哺乳假想要如何休。只要公司不剝奪職工的合法權益,小編建議,媽媽可以盡量按照公司的規定來休,力爭減少對工作的影響。協調好與公司的關系,公司也會在工作上給你多一點照顧,例如少安排出差、少安排額外工作等,于媽媽自己也是一件好事不是嗎?
如果公司不愿履行相應的義務,拒絕給哺乳期職工提供哺乳假,且不愿作出相應補償,媽媽在與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媽媽自己吃點啞巴虧事小,影響寶寶的口糧那可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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