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權利二:拒絕夜班/額外增加工作
【事件回放】小燕在一家公司從事化驗工作。去年,小燕懷孕了,因為工作中會接觸到有毒物品,她擔心自己從事的工作影響到胎兒的健康,便向公司申請休假保胎,單位同意了。今年初,小燕結束產假回到公司,因為還在哺乳期,晚上還要照顧孩子,小燕希望公司不要給她安排夜班??墒枪疽孕⊙嗟漠a假已休完,不能再有特殊待遇為由,拒絕了小燕的要求。氣憤之下,只要排到夜班,小燕都拒絕上班。于是,公司單方面將小燕解聘。小燕將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燕在哺乳期內,公司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不能安排她從事夜班勞動,最終判決公司支付小燕賠償金18000元。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維權攻略】企業不能安排哺乳期職工上夜班或增加工作量,這是有法律規定了,新媽媽可以大膽維權,大膽拒絕公司的不合理安排。不過,小編認為,如果只是偶爾一兩天夜班,在不影響你的身體健康以及寶寶生活習慣的前提下,最好能夠多“體諒”一下公司,“體諒”一下同事,接受公司的安排。同時,你還可以與公司領導協商,以“補休”或者付加班費的形式對你作出補償。而如果是長時間的夜班,或者給你增加大量的工作量,已超出你可承受的范圍,你可以拒絕,并請求公司領導調整班次。
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哺乳期職工有權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公司調整你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還可以就已經發生的夜班與加班時間作出適當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