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權利三:不得任意調崗、不得開除
【事件回放】周小姐是一家民營企業的客服部經理,去年底開始休產假,公司安排了她下面一位同事暫時接手她的工作。幾個月產假休完了,周小姐重返公司,卻被告知,客服部經理已經轉由當時接手她工作的那位同事擔任了,周小姐被安排擔任一名普通的電話客服。在后面的工作中,公司領導又嫌周小姐每天要休哺乳假,影響公司正常運作,且不時地因孩子生病或要帶孩子做身體檢查而請假,常常在工作中刁難周小姐。上個月,周小姐在工作中犯了一點點小錯,領導就借機解雇了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用人單位變更處于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工作崗位時應征得本人同意,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維權攻略】小編認為,準媽媽/新媽媽不希望因懷孕和生娃被公司調崗或解雇,最關鍵的一點是要提高自己所從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否則,公司在一年哺乳期內不解雇你,一年后也可能借機解雇。
在產假前,準媽媽應該積極準備好工作交接事宜,把每一項與自己相關的工作細節詳細記錄下來,并提前一段時間與工作代理人進行交接。在產假期間,應該多與工作代理人以及上級領導溝通,關心一下他們的工作狀態。這一點在你坐月子、手忙腳亂照顧孩子的時候可能覺得特別麻煩,但卻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吝嗇這點時間和耐心,才是以后在職場生存的長久之道。而當產假即將結束時,你就要提前收心了。可以提前半個月左右與工作代理人、同事和領導聊聊工作進度,提前做好工作重新交接的準備,這一舉動其實是告訴公司領導,我已經“滿血復活”,可以迅速找回原來的工作狀態,我的工作可以由我自己繼續跟進,不需要其他人代替我的位置。
當然了,如果你做不到這一點,或者你已經做到了,可公司還是以各種理由給你調崗,甚至要把你解雇,你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與公司“斗爭到底”。你可以向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媽網總結】職場背奶媽媽白天在職場上打拼,晚上回家還要肩負起哺育寶寶、照顧家庭的重任。作為一家有良心的企業,應該從政策上給職場媽媽提供多一些關愛與福利,支持她們將母乳喂養進行到底,這對于企業來說,也是提高員工企業忠誠度的一個好方法。對于職場媽媽而言,要同時兼顧事業與家庭非常不容易,應學會協調個人與公司之間的關系,這有利于爭取更多屬于職場媽媽的“福利”,而當公司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時候,你也應該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為寶寶的“一口奶”作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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