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萬嬰兒胚胎被冷凍沒人領】
“在我們中心的胚胎保存室里,有數萬個冷凍寶寶沉睡在零下196℃的液氮中, 在爸爸媽媽呼喚他們的時候蘇醒。他們是沉睡的天使。”只是如果不孕夫婦經過胚胎移植手術后,已經有一個或者兩個寶寶出生,他們就不再來過問剩余的冷凍胚胎,讓TA們繼續在液氮里休眠,那該怎么辦呢?應該由誰來決定這些冷凍胚胎的命運呢?
國際上有些國家對凍胚的處置有明確規定或建議:例如英國規定,胚胎可以被存儲55年,超過年限即可予銷毀;法國《生命科學與人權》草案則建議,胚胎在被保存5年后,或在胚胎的親生父母由于死亡、離婚、分居而不再成為夫妻后,TA們必須被銷毀,但也可以轉贈給其他夫婦。
我國的現行法律中,沒有具體條文對凍胚的處置作出明確規定。常規的做法是醫院和不孕夫婦就凍胚保存簽訂一份協議,繳納一定的保管費用,在協議所規定的期限內醫院有責任保存胚胎。
在生殖中心,有一條嚴格的規定,因為胚胎是屬于夫婦倆人的,如果他們決定處置 “剩余胚胎”,必須夫婦雙方到場,驗明身份,當面給胚胎進行肉眼看不見的安樂死。
雖然冷凍胚胎在法律上不屬于一條生命,但成千上萬的嬰兒胚胎沒人認領,浪費醫院資源,最終只能銷毀,也讓人扼腕嘆息,國家相關法律也應該做出相應管理規范,完善胚胎冷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