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使消費者更容易區分保健食品、食品和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保健品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8月20日《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正式發布,規定:“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
當今社會保健食品質量參差不齊,許許多多的保健食品毫無療效卻被奉為“神藥”。而且被“神藥”洗腦的不只是老年人,很多年輕人也防不勝防。許多90后消費者依舊抱有“保健食品等同于藥品”的錯誤的“慣性認知”,在挑選嬰幼兒營養品時首選保健食品。其實,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只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國外稱之為膳食補充劑,并不具備治療和預防疾病的作用。可以說《保健品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發布不僅僅是對保健食品行業普遍存在的虛假宣傳的整治,同樣是對消費者健康的保證。
連串出擊的組合拳 重申保健食品不是藥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有規定的適用癥狀、用法用量,能夠預防和治療疾病,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兩大類。處方藥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非處方藥則是大眾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又分為甲、乙兩類,其中乙類非處方藥(帶有綠底白字OTC標識)安全性最高。藥品無論是上市準入門檻還是上市后的質量管理,都比保健食品、食品要嚴格的多,對于營養補充劑來說,OTC身份的產品補充效果更明確,安全性也更強。
與此同時,修訂歷時近一年的新版《藥品管理法》通過,將于12月1日“上崗”。此次《藥品管理法》,把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都體現在了法律里,目的就是為了守住藥品安全的底線、能夠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