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為了他而來到這個城市的,當時在學校的時候雖然花錢也很省儉,家庭條件不好確實不應該大手大腳的花錢,可以理解,但是真的沒有這么小氣。我進的這家公司是一大型鋼廠下的一個新成立的小公司,我男朋友在這家鋼廠的研發部門上班,一月3k不到,我是做非常普通的文員工作,一月2k出頭,但是問題就出在這個公司處在前期階段,還沒有投產,相關的管理都不到位,尤其是在公司的運行模式上我公司領導和大公司領導存在分歧,這直接導致了我們公司的財務不獨立,由大公司代為掌管,我作為新進職員是最直接的犧牲者--我的工資從7月報到一直到11月份的工資都沒有發,期間公司只是暫借我1500塊錢,因為當時公司的領導也沒有想到會拖欠五個月才發工資,所以我是12月2號才領到了我人生中第一份工資,遲到的11000塊錢。
我們倆在8月份租了一套房子,每月500,由于是個簡裝的房子,期間添置了一些東西,都是必須的但是又很便宜的,像做飯的東西等,住到一起后我們的這些花費全是從他的工資上支出的,可能有些人會問我為什么不問家里要錢而是選擇了花他的?當時主要是沒有想到會等這么久才領到工資,以為就一個月兩個月而已的,可能我的痛苦我的不幸就來源于我當時選擇了花他的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