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成為時下大熱,越來越多的網民加入網購大軍,然而不少消費者在電商打折促銷或返利讓利等誘惑下沖動購物之后,卻時常后悔。日前,備受關注的消費者“后悔權”被寫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今后網購一族,有望享受“網購7天后悔權”。
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20年來的首次修改。草案稱,今后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途徑消費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
記者經過調查發現,目前大型電商企業的服務規定已超過法律標準,但有不少小賣家則憂心新規一旦實施將加大退貨損失。
“后悔權”適用范圍惹爭議
草案中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草案還保護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當網絡交易平臺上的銷售者、服務者不再利用該平臺時,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相關條款一出臺,即被網民親切喚為“網購7天后悔權”。不過,由于條款存在不少爭議且缺乏細則,有消費者擔心執行存在難度。
南都記者登錄各大電商平臺發現,目前各大電商提供的免費退換貨服務各不相同。其中,天貓是指定商品7日無理由退換貨。京東則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全額退貨,當當和亞馬遜要求產品未拆封才能7日內退貨,一號店更要求產品因質量問題客戶才能提出7日退貨。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消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的是對于網購只要商品的性質不屬于“不宜退貨”一律適用后悔權。“但是‘不宜退貨’商品類別若不明確,執行會產生糾紛,甚至有人會以此架空后悔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