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經過
因藏槍被抓交代實情
急救醫生趕到時,孟某已經沒有心跳,建議李景志報警。李景志報警時稱,妻子服鎮定藥物后死亡。
警方勘查現場時發現,李景志家臥室里竟藏有獵槍和子彈。李景志說,那是他1992年在河北買的,用來打獵,1993年國家規定不讓打獵后他就再沒用過。隨后,李景志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羈押。因孟某的死存在諸多疑點,警方又再次提訊李景志,他最終交代了真相。
后經鑒定,孟某符合被他人在右小腿中段外側一次性注射大量腎上腺素注射液,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證人證言
死者說殺子只是嚇唬
對于李景志說妻子威脅要掐死兒子的事,李景志的姐姐在證言中說,2012年4月左右,孟某給她打電話也說過“過不下去了,不行我就把孩子掐死,我也不活了”。但她覺得孟某說掐死孩子是嚇唬李景志,本意是不想離婚。
李景志的情人劉某說,她和李景志保持了一段性關系,從2012年5月中旬以后,她就不聯系李景志了。李景志讓她幫著去獸藥店買藥,她沒理。
案件開庭時,李景志承認全部指控。法院認為,李景志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李景志能如實供述其故意殺害妻子的犯罪行為,并考慮到本案其他具體情節,對其所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鑒于其所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系自首,對該罪從輕處罰。法院一審數罪并罰判處李景志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