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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與“自愿”幼女發生性行為也算強奸。強奸幼女是否成立與幼女“自愿”無關。大多數幼女無法準確判斷各種性相關行為的意義,法律推定其不享有性自決權,即使幼女對性行為有“邀請”和“同意”,在刑法上也被視為不同意
搜狐:別拿“女生聯系校長”來開脫。校長本應為人師表,公職人員本該嚴格自律,卻“誘拐”小學女生開房猥褻,如此行徑人倫盡喪、道德盡失。于是,當“警方稱系女生聯系校長”這樣的表態被拎出來,公眾駭然了,這似乎是警方在為校長開脫。
@京華時報:案件仍在調查中,但是隨著許多前后矛盾的報道出現,這件看似普通的案子仍顯得撲朔迷離。面對如此“羅生門”,公眾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到底如何?誰在說謊?人們舉著放大鏡來審視本案的一個個細節,因為事件性質之惡劣令人無法忍受。校長本應為人師表,公職人員本該嚴格自律,卻“誘拐”小學女生開房猥褻,如此行徑人倫盡喪、道德盡失。于是,當“警方稱系女生聯系校長”這樣的表態被拎出來,甚至被做成新聞標題廣泛傳播時,公眾駭然了,這似乎是警方在為校長開脫,言下之意:校長是被動的,而非自愿。這種表態讓人十分反感,人們不能容忍對加害者的任何一點開脫,因為性侵害對孩子造成的可能是終身的陰影。
@CCTV焦點:中國的幼女太猖狂了!不僅敲詐勒索男性校長,還能調動政府男性政務人員為她們駕車、開房。在此過程中,還不排除幼女們猥褻調戲男性校長和男性政務人員。另外,中國司法部門也不夠盡責,他們竟然沒有為當事幾位男性做性傷害鑒定。強烈呼吁人大立法,保護男性政務人員免受幼女傷害!
@今日資訊報:【原來是6名幼女勾引猥褻校長同志】海南警方和央視傳出驚人的消息,原來不是校長帶幼女開房,而是幼女帶校長開房,校長是好同志呵。“女生叫陳姓校長一起唱歌喝酒,2名女生自己聯系當地一家政府單位馮姓員工。隨后一起開房……法醫稱未發現性行為。
@HR圈內招聘網:古時還有孟母三遷,換做今日,孟母遷哪兒都不行了。孩子們的成長環境已經受到污染。不但老師出問題了,更應該關注是不是孩子本身也出問題了,才會讓壞叔叔般的老師有機可乘。小小年紀跟誰學的認干爹?這是什么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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