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金項鏈獲刑8年多 金價下跌后欲減刑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易
“無論是按照購買時的價格,還是現在的黃金價格,都不值這么多錢。”周某稱,他在看守所內參加集體學習時,從新聞上了解到,最近半年以來,黃金價格大跌,所以他要求按照現在的價格來確定他們的涉案價值。如不按現在的價格,那就按照當初購買這兩條項鏈時的價格。
張某和周某涉案時間在去年10月到12月期間,當時的黃金價格是每克430元左右,按照當時的價格計算,他們所搶奪的金項鏈價值在43000元。而最近一段時間的黃金價格,跌到了每克280元左右,這樣計算下來,涉案價值在28000元。另據了解,這兩條金項鏈都是5年前買的,當時的價值只有20000元。周某的辯護理由,看上去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可實際上并非如此。
律師說法
涉案價值應按作案時的金價算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嚴國亞律師稱,犯罪的涉案價值只能是犯罪時的價值,這個時間節點非常重要,不可能按照購買時的價格,或者現在的金價來計算。嚴國亞說,像黃金類價格變化較大的飾品,法律規定的涉案價值,只能是犯罪發生節點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所以周某不服判決的理由不成立。而且按江蘇省高院發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規定,周某和張某的刑期,只要涉案金額超過10000元,再加上兩人又有盜竊前科,刑期都不會有變化。在當天的審理中,周某和張某都表示認罪,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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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金價波動影響量刑
男子開庭前問金價降了沒
“今天的金價是漲是跌?”一名飛車搶奪的劫匪,在開庭受審前最關心的竟然是國際金價走勢。原來,他搶劫的贓物是兩條金項鏈,案發半年來,金價劇烈波動,這讓他擔心自己的量刑也受到影響。2008年11月,這起摩托車搶奪案件在沈陽鐵西區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公訴人提出,這兩條被搶的項鏈價值2.9萬元。被告趙某急忙“提醒”法官,我今早還打聽呢,前一段黃金漲價了,這幾天又降了,贓款數額別給定多了。法官告訴他,鑒定部門是按照案發當時的金價估算的價值,跟今天的金價無關。最終,這名被告及其同伙被分別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