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城管局:被踩者道歉信非常蹊蹺 正在調查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易
律師說法
公開信是否有效?
據北京市律協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玲介紹,公民可以通過不同媒介發布公開信。
如果信是本人制作的和本人發布的,那么該信是有效的。如果是委托他人發布,需要經過授權。當事人應該了解和認可信中內容。
如果劉國峰委托他人發布自己書寫的公開信,這屬于民事授權委托,這種委托關系要建立在委托人授權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委托手續,比如授權委托書或口頭委托等。
對于網傳劉國峰道歉信一事,劉玲認為,如果劉國峰不清楚信中內容,那么即使他授權發布,這封信也是無效的。
偽造公開信是否應擔責?
劉玲表示,如他人以劉國峰的名義擅自發布公開信,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公眾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發聲”,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不能擾亂社會秩序,否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或傳播的內容侵犯他人姓名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益,那么,制作者、傳播者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如果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還有可能涉嫌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