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現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缺乏可操作性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易
“一是解決了散居孤兒的問題。以前政府的兒童福利工作只涉及福利院里的孩子,也就是父母雙亡的孩子和棄嬰,父母雙亡而由爺爺奶奶或親屬撫養的孩子不包括在內,范圍過窄。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民政部也出臺相關政策,將散居孤兒納入國家福利范圍,每月至少補助600元。這對保障散居孤兒的健康成長發揮了重大作用。”佟麗華介紹說,2011年,民政部又開始促進流浪兒童問題的解決,國務院也下發了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央和省級政府職能部門下撥專門經費,來解決流浪兒童的問題。
此外,佟麗華強調,刑訴法修訂也專門拿出一章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作出規定,這也是可圈可點的。
司法機關配合不可或缺
為什么呼吁制定兒童福利法?佟麗華說,自己有太多理由。
“假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詳細的兒童福利制度,解決了當前未成年人保護面臨的現實困難,那確實沒有必要制定新法。但問題是,從司法實踐來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并沒有擔負起這樣的使命。”對于其親自參與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佟麗華如此評價。
據介紹,這里“兒童”的概念指的是不滿18周歲,與目前未成年人的概念是一致的。
佟麗華指出,之所以呼吁制定這樣的專門法律,首先是因為孩子的問題與成年人不同。成年人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而孩子需要來自父母和國家的幫助。當孩子父母不能承擔責任時,政府必須承擔責任。兒童福利法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要通過立法來明確政府以及司法機關這些公共部門的責任。
“而且,目前在兒童福利問題上,我國缺乏相關立法。”他說,關于兒童福利,目前主要是民政部頒布的一些規章和政策在約束,立法層級低,約束力差,協調性不強,根本不足以規范和指導當前的兒童福利工作。
2010年,無肛女嬰“小希望”事件轟動全國。這個女嬰因先天閉肛而被父母放棄治療,在醫院“聽天由命”。此事件經網絡披露后引起強烈反響,一度發生網友為救助“小希望”而“搶”嬰的事件。
對于這一事件,佟麗華印象頗深。在他看來,這一事件暴露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一個很典型的問題。“父母不同意救治,整個社會似乎就無可奈何了。國家怎么就不能承擔責任和作出決定?在父母作出明顯侵害兒童利益的決定時,法院應當中止甚至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以實現對兒童的救助。但目前,司法機關在兒童福利問題上顯然是缺位的。”佟麗華指出,單純靠民政部門是解決不了兒童福利問題的,還需要司法機關的有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