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該條例是北京首個由立法后評估轉化的立法項目,此前市人大對《北京市實施辦法》進行了立法后評估。經過評估,提出“要適時修訂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如今,該送審稿根據市人大、市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安排正式對外征求意見。
動物疫病防控是動物防疫工作的核心和重點,條例特別對于養犬的強制免疫以及監督做出了規定。在散養控制方面,明確種畜禽場、動物養殖場等重點動物防疫單元周邊禁止飼養可能存在相關動物疫病傳播風險的動物,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據了解,《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已于2003年起正式實施,規定要求通過采取強制措施對寵物犬進行免疫。不過執行過程中,不免疫的情況仍舊存在,特別是在農村,造成傳染狂犬病的隱患。
條例草案中,再次明確了對飼養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飼養犬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和標識。除此之外,為了通過此舉加強社會監督,犬只在戶外活動時應當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
【焦點】1 畜禽禁乘公交車
畜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事關動物產品安全,條例完善了主要畜禽品種定點屠宰制度,明確了除豬、牛、羊、雞、鴨外其他畜禽品種的屠宰檢疫要求。同時,針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病感染人的風險,禁止在民俗旅游和餐飲場所屠宰動物。
條例規定,屠宰加工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獸藥殘留、違禁藥物及非法添加物檢測,并如實記錄檢測結果,檢測結果記錄至少保存兩年。此外條例提出,禁止在有形市場現場銷售活畜禽,但在寵物市場現場銷售寵物的除外。
同時,為預防動物疫病向人際傳播,攜帶畜禽和用于經營的畜禽產品乘坐公共交通客運車輛的行為也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