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授權非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后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于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此外,為進一步促進便利兩岸人員往來,公安部近日在第五屆海峽論壇期間對外宣布兩項便利措施:一是授權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等11個省(自治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臺灣居民換發、補發5年有效臺胞證。二是將廈門市暫住居民赴金門旅游天數由1日延長至2日。
這位負責人說,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流動人口逐年增多,依據現行規定需返回戶籍所在地才能申請或換發、補發因私出入境證件,花費的時間和成本較高,往返奔波非常不便,迫切希望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此次推出的系列便民措施是公安機關踐行“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理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要求的務實舉措。該措施積極探索對公民申辦出入境證件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改革,使流動人口與戶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廣,受益群眾多,對便利公民出行,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