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休假季。現行探親假規定中,一些非公企業沒有被納入該范圍,而一些機關單位、國企、事業單位的落實情況也不甚理想。陷入“雞肋”境地的探親假,存廢引起廣泛討論。
名存實亡,不如撤銷
探親假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那時沒有帶薪年休假、每周只有一天休息、也沒有大小長假。那時,基本上拿工資的都可以享受這個假期,普惠性強。而且,交通不便,20天的長假考慮了這些因素,合情合理。
而32年后,探親假已名存實亡。首先,不能休探親假的人越來越多,能休的人基本是機關和國企的員工,客觀上形成了休假的雙軌制。而且,在很多工作崗位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很多人想請假而不能。再加上,因為探親假與帶薪年假并行,休探親假是扣錢的,想休也休不起,多數人還是選擇帶薪年假。
所以,“?;丶铱纯础比敕ǎc其呼吁增加探親假,不如把普惠性的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更有現實意義。(樂水)
與其撤銷,不如修改
規定有瑕疵,單位不遵守,這似乎是很多人建議取消探親假的理由。要是按照這樣的邏輯推理下去,該取消的何止探親假?帶薪年假在很多單位也沒落實,那年假是不是也該取消?此邏輯顯然是荒唐的。
在我看來,現在探親假非但不能取消,而且應擴大適用范圍,將私企也納入進來;公眾的假期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其一,城鄉二元體制下很多人無力將父母帶進城,故鄉成他鄉,需要探親假來維系親情或者盡為人之責;其二,我們的法定“長假”實在太少,除了“端午”、“春節”等以外,享受最長的假期就是婚假、產假,但這不是年年有、誰都有的;其三,相較國外,假期總量仍然較少,加拿大規定雇主每年必須給雇員帶薪假期,短則二周長則一月,歐盟要求所有成員國要保證每年最少4周,而我們今年的假期安排扣除周末調休,只有可憐的17天。規定有瑕疵可以修,單位不遵守可以懲,一撤了之不合情理、蔑視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