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者律師:【李天一案新律師:媒體有義務愛護老藝術家】日前該案兩位新律師發布聲明:“媒體等不僅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上個律師覺得他媽的逼要求太高,干不了;現在來了兩個律師,勉強能滿足他媽的逼,干得了!
@清純的妞妞:李天一律師通過其博客公開聲明:“媒體等不僅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對此我們不要苛責律師,不得不承認不少律師向來是看菜下飯的。我們倒是擔心夢鴿女士如此護犢,到后來不要被自己的兒子咬掉自己的乳頭。
@陳彥立V:李某某的新律師: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PS:藝術家也有義務管好子女。養不教,父之過。某某律師,你回去讀下三字經吧!
@紅髮陳Sir:打臉補充一點:媒體沒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相對于勞動人民,我們所謂的老藝術家不僅享有極高的物質待遇,甚至還有軍銜,從這一點上,人民沒有虧待你們。而你們卻教子無方,對人民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竟然還敢要求被愛護,人不能沒臉沒皮!
@戴劍:李天一新律師表態,將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 聲稱媒體有義務愛護老藝術家。 ——KAO,這廝在挑戰我的“三套語系”理論的底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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