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府加強性暴力處罰力度以后,最近網上流傳“性關系標準合同”。該合同的主要內容是:男女合同當事人經協商發生性關系,雙方不向對方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
上月19日,韓國廢除了“親告罪”條款,對性犯罪的處罰力度得到加強,網上隨即開始出現“性關系標準合同”,又稱“開房合同”。“親告罪”條款規定,如果受害者不起訴或撤訴,就不能處罰性犯罪被告。
“開房合同”的起草者和出處不詳,在Facebook等社交網和網絡社區上很容易見到。
合同條款除“沒有強求、脅迫、麻醉、引誘、錢色交易等事實;即使懷孕也不追究男方責任等內容”,還規定“以賠償1億韓元(約合55萬元人民幣)為代價,對所有民事、刑事訴訟取得免責權”。同時規定“該標準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永久”。
網民對此合同反應各異。一位網民表示:“沒有愛情的‘開房合同’可能對當下混亂的性文化推波助瀾?!绷硪粋€網民則批評道:“如果性侵前強迫簽訂這個合同怎么辦?”
一些男網民則認為:“發生性關系后,突然改變態度提起訴訟的所謂‘仙人跳’不少,對于男方來說,這張紙可以成為保護自己的手段?!?
另外,該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引起爭議。合同要取得法律效力,就需要雙方同意簽字后履行公證程序。專家們指出,在調查過程中,需要確認合同能否成為證據、是否有強迫行為或上下級關系等,因此僅憑一紙合同不能認定法律效力。
開房合同具體內容
1
沒有強求、脅迫、麻醉、引誘、錢色交易等事實
2
已告知對方互相不向對方承擔民事、刑事責任;
3
承諾不進行攝影、錄音、錄像等活動;
4
不威脅散布發生性關系的事實;
5
即使懷孕也不追究男方責任;
6
一次性見面為原則,并無訂婚、結婚方面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