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則案例在公眾心中的差異性
在上述背景下,公眾怎樣看待未成年人隱私信息保護?不妨先看兩則案例:
“星二代”、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強奸,因擔心他父母運用社會資源為他脫罪,有網友將他的個人隱私信息在網上披露。
一批熱心人決定資助某職業技術學校的貧困生,學校“陽光操作”將這批未成年人的信息公示,有些學生患病情況如隱秘的殘疾等信息也被公示。
調查表明:贊成披露李某某的隱私信息的人占72.90%,“隱私不等于隱瞞”;而“陽光操作”中反對公示學生隱私的人占62.74%。
法學界關于披露李某某隱私信息的爭論也在進行。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楊立新指出,犧牲公眾知情權而不能犧牲未成年人保護,“公眾知情權不能滿足,僅僅犧牲的是公眾‘知’的權利和監督功能;但如果犧牲未成年人的保護,則犧牲的是祖國的未來”。
“對涉罪未成年人隱私權進行保障是不容忽視,但即便是重視,也不意味著保護力度的無限放大。”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曹艷芝認為,信息公開并不一定會不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護。
曹艷芝說,李某某的父母親因代理律師未做無罪辯護而解雇他們等動作,讓公眾不得不擔心“隱私一旦發展成隱瞞,則存在徇私枉法的危險”。
公眾對未成年人隱私保護為何“因人而異”
“法網恢恢。我們不能因擔心他可能會逃脫罪責,就不顧隱私權違法公開別人的信息。”瀟湘晨報官方QQ800096360粉絲、資深網友“觀復”并不贊成披露隱私。
網友“格桑花開”認為,公眾人物的子女,必然會受到更多的社會關注,個人信息披露有助于公眾監督名人以名謀私,避免案件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進行暗箱操作。
公眾對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為何會“因人而異”?公眾人物的子女為何會引起特別關注?
“掌握大量社會資源的人及家人涉罪后,他們會借助手中的資源,通過非正常途徑來施加影響,造成權力濫用,引發社會不公。這是公眾對權力濫用的恐懼,不是對某個人的偏見。”湖南大學法學院公共管理系助理教授裘麗博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