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爸爸”養育棄嬰4年 女友與其分手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騰訊
女友母親曾3萬賣棄嬰 因要回棄嬰惹怒女友家人
起初,兩個人都挺喜歡這個孩子,家里人也沒反對,抱回家不到一個月,張軍領就托關系給她上了戶口,并取名張義敏。有了孩子后,女朋友專門在家負責照看,張軍領則外出打工掙錢養家,而這樣的日子只持續了一年多。
2010年底,張軍領女友的母親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下,將張義敏以3萬元賣給了別人。得知這一消息,張軍領輾轉找到買家把張義敏要了回來,而此舉也惹怒了女友的母親,在女友家人的一致反對下,加之張學領死活不愿放棄孩子,即將談婚論嫁的一對情侶分道揚鑣。
為了一個撿來的孩子,失去原本要結婚的女朋友,這樣做值嗎?
面對大河網記者的疑惑,張軍領顯得很平靜:“孩子讓我遇見了,就是緣分。我抱回來是為了養她不是為了錢,如果真的那樣,我也不配做一個人了。去年五一的時候,曾經有一個人出10萬元想買敏敏,我沒答應,也不可能答應。這孩子我是不會賣給別人的,再苦再難我也要把她養大。”
執意要收養 只因有相同的經歷
張軍領老家在葉縣龔店鎮,從小沒有母親,父親一人將他和哥哥養大。張軍領說,當初之所以將孩子抱回來,其實潛意識里也受到了自己經歷的影響。
“我們都是苦命的孩子”。有時候張軍領晚上臨時加班,就只能讓敏敏自己一個人在家。下班回來后看到敏敏尿濕了床,睡在濕漉漉的床上,睜著眼一聲不吭,他心疼地流下了眼淚。
“雖然敏敏比我小時候幸福,可是跟著我她也受罪了。”張軍領自責地說。女朋友離開后,沒人照看孩子了,無奈之下,張軍領把女兒送到了一家托兒所。去年6月份,在離工作單位不遠的地方,張軍領為3歲的張義敏找了家幼兒園。
周一到周五,張義敏由幼兒園里的老師照看,周末,張軍領將其接回來,“我下班一般都到夜里十一二點了,孩子扛不住,我經常先把她放在人家店里睡覺,等我下班了再抱著回家”。
張軍領租的房子在平頂山市區新華路北段的下張莊,離上班的地方遠,有時候天氣不好,倆人直接就睡在工作單位的包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