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孩在電梯里玩繩被勒死 另外一男童受傷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新浪
調查:電梯意外不斷為何沒人看管?
近來,電梯出現的意外事故不斷,尤其是發生在未成年人的事故不斷。主要事故分轎廂型電梯墜梯以及扶梯夾傷等兩大類情況。
記者走訪洛陽市不少商場電梯發現,在一些手扶電梯上,增加了防夾傷毛刷,不少手扶電梯附近都貼著提醒標語。但幾乎所有的手扶電梯或轎廂電梯,都沒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隨后記者又走訪多家大型商場,都沒有找到專人看護的手扶電梯,轎廂型電梯同樣沒有專人看護。不過,記者在醫院走訪發現,大多數醫院轎廂電梯里都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向患者及其家屬提供幫扶服務。
說法:專人看護成本太高了
采訪時,羅志勇一直說,當時如果他在孩子身邊,就不會出現這些意外了;如果電梯有看護管理員,及時發現并糾正孩子們的危險舉動,這些悲劇也可以避免。對于手扶電梯是否需要專人看護的問題,不少市民都認為非常有必要。也有人認為帶孩子的家長應該更加小心留意,防止孩子出現意外,畢竟家長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
不過,已經從事近10年商場物業管理的高管董總卻認為,增加人員看護就意味著增加成本開支。“比如說我們一個商場有8部電梯,按照每人1200元最低工資保障來算,一個月就開支近萬元,加上其他費用,這個成本是非常大的,對于物業這種靠服務來掙點兒小錢的企業來說,真承受不起。”董總說。這種觀點在物業公司中非常普遍,記者采訪發現,不少物業公司甚至寧愿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做意外賠償預算,也不愿意按照顧客要求的高標準去提升管理水平。
律師:
物業、雙方家長都應當擔責
針對此事,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郭磊律師認為:就算是意外事故,構不成刑事立案條件,但3歲男童家長依然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民事賠償。“這種案件的責任劃分一般為三三制劃分,物業、6歲男童家長、3歲男童家長這3家各占一部分責任,不一定是平均的責任,但肯定都有責任。”郭磊說。郭磊認為,首先從物業這一方來講,作為電梯的產權人或管理人,有責任有義務保證電梯的正常運營,若有過錯應該承擔責任。從家長一方來看,兩個男孩的家長都沒有完成好監護人的責任,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過失,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既然醫院等單位可以把電梯管理得那么到位,甚至派出專人專管,從市場管理方來說,物業公司也應該提升管理質量,減少、最好杜絕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郭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