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被醫生拐賣嬰兒獲救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易
專家
新生兒治療有多個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23條,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昨日,上海某知名婦產科醫院的醫生稱,在她所在的醫院,絕大多數的胎兒異常都會在產前檢查時發現,我們會及時和家屬溝通。新生兒如果有缺陷或疾病,醫院會召集相關科室的醫生一起會診,并將結論告知家屬。產科只管生的問題,新生兒的疾病由新生兒科負責治療。
據其介紹,醫院規定如果新生兒在醫院死亡了,家屬有異議的話,我們會馬上將病室封閉,通知公安機關處理,由法醫進行鑒定。如果家屬放棄治療,家屬需要辦理出院手續,將孩子帶走。
北京石景山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張媛(化名)稱,任何一個孩子的出生,都是醫院很多醫生和護士一起工作的,“不可能一個人就把嬰兒診斷‘處理’了。”
張媛說,如果他們明知孩子被放棄治療后會死亡,他們不建議家屬帶走,會一直給孩子治療。但很多家屬由于負擔不起醫療費,多數家屬都會對醫院說,要帶孩子“到別的醫院治療”。
昨日,海淀區婦幼保健院產科醫生李紅(化名)說,對于患病的新生兒,即使是先天性病毒兒,使用一定的藥物可以治療,“不可能放棄治療”,而先天性心臟病的新生兒,大部分是可以治療的,有的僅需觀察,不存在放棄治療。
李紅(化名)說,如果新生兒有生理缺陷和疾病,醫院會組織各個相關科室的醫生會診,然后將結果告知家屬。如果家屬要放棄治療,家屬還要在放棄治療的文件上簽字,并且將孩子帶走。若抱回后死亡,到醫院診斷,并開具死亡證明。新生兒活著,就算是有畸形必須引產出的新生兒,出生當時沒有死亡,醫生也無權進行處理,否則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