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醫藥巨頭內部人員自曝行賄500名中國醫生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易
具體而言,比如豐臺醫院,2007年第三季度,平均每月有15位心內科大夫,為65位病人開出了“安博維”,平均每月總銷量為300盒。
對于第四季度,賽諾菲希望能在這一科室,平均每月開出“安博維”處方的醫生增加到23位,買藥的病人增加到85位,每月總銷量達到400盒。
“安博諾”方面,豐臺醫院心內科,在2007年第三季度,平均每月有13位醫生,為230位病人,開出了1000盒“安博諾”。
賽諾菲希望在第四季度,平均每月有16位醫生,為250位病人,開出1100盒“安博諾”。
“材料三”還顯示:在2007年第三季度,“安博維”于上述三家醫院,總計銷售出約6066盒,平均每月為2022盒。
同一時間段里,“安博諾”在豐臺醫院銷售出5289盒,平均每月1763盒。
舉報“材料四”,是一張空白表格,為“處方醫生信息表”,內容包括:醫院名稱、科室名稱、醫生姓名、醫生在當前崗位的時間、該醫生每月門診量多少、“產出情況”(該醫生每月的處方量)、“投入情況”(銷售費用)、給高處方醫生組織的活動情況。
不過,舉報“材料三”和“材料四”,沒有賽諾菲公司向醫生或醫院付出“費用”的記錄。
借研究變相行賄?
本報發現,舉報“材料四”有“PMS”的注釋。包括賽諾菲前醫藥代表在內的多位外資藥企員工,對本報記者解釋,所謂PMS,在此處的全稱是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即上市后臨床監測,也可等同于“上市后臨床監測費用”,或IV期臨床費用。這與舉報“材料一”的“研究費用”,意思相同。
賽諾菲公司對本報記者稱,賽諾菲公司會對旗下藥品開展IV期臨床試驗,參與試驗的醫院和醫生由公司醫學部按標準遴選。參加臨床試驗的醫生為此需要開展許多工作,試驗過程中必須收集并核實患者數據,必須參加研究會議,并且提供研究報告。在公司管理的臨床試驗中醫生可以因其付出的勞動而獲得報酬,這被稱為“研究者費”。
賽諾菲公司同時介紹,“安博維”和“安博諾”在中國上市后,進行了三個IV期臨床試驗,分別是:2003年-2004年,“厄貝沙坦氫氯噻嗪復方片劑IV期研究:中國患者高血壓治療”;2006年-2008年,“厄貝沙坦在2型糖尿病高血壓伴微量白蛋白尿的研究”;2008年-2009年,“厄貝沙坦氫氯噻嗪復方片劑治療中國中重度原發性高血壓的療效和安全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