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留守男童也危險,男孩也要小心!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新民周刊
對此,關二林的律師周軍也表示,該案糾纏于徐潼洛的強奸事實根本毫無意義?!皩嶋H上他都可以翻供,而這個尸檢報告根本無法作為強奸的佐證,徐潼洛也有 可能是用手進行的猥褻,但猥褻兒童頂多被判5年。即便弄清楚他是用生殖器實施的強奸,那也不會改變什么,刑法上并沒有將男男強奸認定為強奸罪?!?br />
近年來,男性遭遇性暴力事件屢屢發生。2007年12月15日,一名16歲少年在河南鄭州被自稱“北京某藝校招生老師”的男子誘騙后強暴,哭訴無門。 2009年12月19日,山西太原18歲的打工少年被男子灌醉后“強奸”,因無法求助法律,他招呼朋友將強奸自己的人暴打一頓后實施了搶劫,最后自己反而 進了監獄。
長期致力于性學研究的學者李銀河,在談到同性性侵已立法問題時表示,自己贊成對刑法中的強奸罪規定進行修改,“我國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 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難以再按犯罪論處,也無法按強奸罪懲處,只能以其他罪名輕 判。刑法規定的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而實際上男性也應該是強奸罪的受害者,不能認為只有女性才可以成為受害者,同性之間 的性侵害,女性對男性實施的性侵害,和男性對女性實施的性侵害都應該算是構成強奸罪,不能有區別。”
李銀河認為,無論男女,只要是違反了當事人的意志都應該算作刑法上的強奸罪。之我國刑法上存在對男性遭遇性侵害的法律空白,李銀河認為這與同性戀在中國的弱勢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認可有很大關系。
缺少鼓勵,說“不”太難
未成年人反性侵,不僅需要相關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還需要來自學校社會以及家庭和未成年人本身對正義力量的伸張。
回顧近期曝光的兒童性侵案,不難發現存在這樣一些共性:原本為預防性侵害教育的主要陣地的學校,卻成為了很多性侵害事故的案發地點;而那些本應是師德楷模的老師,搖身一變成了實施侵害者,更有甚者,如海南萬寧“小學校長帶女生開房”事件,公職人員也牽涉其中。
一旦發生侵害案后,大多數孩子在威逼利誘下不敢出聲,以至于讓“禽獸”得以隱藏,甚至反復作案。
日趨發酵的校園性侵事件都在向社會傳遞著這樣一個訊息:反性侵,尤其是未成年人反性侵,不僅需要相關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還需要來自于學校社會以及家庭和未成年人本身對正義力量的伸張。